www.st.moritz.com
(WIPO域名小组和KGer Grisons法院)
原告是圣莫里茨的旅行和旅游办事处,除了拥有命名权之外,还拥有几个带有"圣莫里茨"特征成分的注册商标以及域名 "stmoritz.ch"。圣莫里茨的旅行和旅游办事处经营着一个网站,提供有关圣莫里茨和旅游服务的信息。1998年9月24日,总部设在阿联酋的DFL(被告)在美国的一个注册机构注册了域名"stmoritz.com"。在该域名下运营的网站提供包括圣莫里茨(St. Moritz)在内的许多瑞士和欧洲旅游目的地的信息和服务。
原告针对该域名在WIPO提出的两起仲裁程序被驳回,因为该域名提供的关于此类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是有价值的,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域名在2000年和2004年被恶意注册和使用。后来,原告在2009年9月9日向KGer Grisons法院提出诉讼,寻求禁止被告将圣莫里茨(St. Moritz)和Stmoritz的名字用于旅游服务。而且,被告有义务做出声明将域名 "stmoritz.com "转让给原告。
法院支持了这一要求,理由之一是"被告的网站内容(信息、服务和产品)[...]跟网站名称完全不相关"。域名标明可以在其下显示的网站。因此,在这种标示功能上,可以与名字、公司或商标相媲美。所以,任何人在没有自己的参照物的情况下将一个国际知名的地名作为域名,都侵犯了同名社区以及使用该名称的旅游协会的命名权。